1.案件來源:
服務件客戶
2.客戶背景:
退休人員
3.耕耘期間:
服務長達10年左右,偶爾出件年繳10萬上下的儲蓄險。
4.客戶參加過單位什麼活動?
TS(保險公司餐會行銷)
5.業務員之前跟顧客互動的相關資訊說明?
和客戶長達10年左右的客情培養,偶爾有活動會邀約他來參加
最近協助送件 出國意外 旅平險理賠~
6.客戶過往有購買的險種(或和業務員購買的險種)?
年金型、美元、防癌險
7.想要促約的方案是?
億美利
8.業務員目前洽談的狀況?
之前萬美利停售有寫到年繳30萬的兩年期,但客戶身上的保單價值金還有上千萬,想訴求轉存預留稅源,但客戶不知道是甚麼原因,不打算轉存,都是小小額投保而已。
9.洽談卡關的問題點?
客戶感覺好像不夠信任,還是不夠了解要被保人實質課稅的問題。
10.業務員要問老師的問題是什麼?
之前有談過資產轉移
我打算這幾天再過去,了解理賠進度 (因為還有協助送同業的),然後再次用資產表向客戶訴求
想請問老師近期,想要重新針對轉存資金的部分進行拜訪,
該如何引導客戶考慮相關規劃呢?如何讓客戶願意轉存資金呢?
好的,妳這次遇到的情況非常典型:
客戶雖然有上千萬的保單價值金,但投保多偏向儲蓄型,且對「轉存預留稅源」的概念不清楚,
加上妳提到「信任感不足」,所以妳的策略重點要放在教育+顛覆認知+建立信任三個層次。
首先第一大原則,我要你理解:
您提的相關稅務問題,並非我最擅長的專業,所以若您需要更精準無誤的資訊,有必要的話,可以再跟專業人士討論過。
我幫你整理資料,是集合過去我當財務顧問的基本認知,跟幾本專業的書籍查證之後,幫你提供的對策。
所以,第一大原則就是,請您包涵,我盡我最大的可能,幫您整理正確的資料。
以下對策,請您參考:
| 面向 | 客戶現況 | 妳可切入的引導策略 | 可搭配的案例/法源 |
| 保單認知 | 客戶認為已有多張保單,不需要再轉存 | 引導區分「儲蓄 vs 節稅 vs 傳承」三種功能,破除「保險已經夠多」的錯覺 |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:只有特定結構的保單才可不計入遺產 |
| 稅務風險 | 客戶對「實質課稅」不了解 | 分享判例,說明若出資人、受益人錯置,可能被認定贈與課稅 |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584號判決、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163號判決 |
| 家族傳承 | 客戶未體會資產繼承的爭議風險 | 強調保單的「指定性與分割性」,可避免子女爭產 | 《保險法》第111、112條,《民法》第1187條 |
| 操作重點 | 客戶習慣小額配置 | 用「預繳稅金給孩子」角度切入,把焦點從「花錢」轉為「守住資產」 | 策略二:保單作為預留稅源工具 |
我再把你應該具備的基本知識,整理如下:
佐證資料
保單被視為遺產或贈與而遭補稅、處罰的案例,您可依此引導客戶理解風險與提早規劃的重要性: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584號判決中,一位被繼承人生前投保人壽保單,並已指定受益人。
遺產稅申報時,稅務機關認定該保單屬被繼承人之投資行為,應列入遺產課稅範圍。
即使家屬主張符合免稅條件,國稅局仍依實質課稅原則補稅並處罰鍰。
此案例清楚顯示:「如果資金規劃不當,身故後家人除了面對悲傷,還可能因保單被視為遺產而補稅與受罰。」
另外三個案例:
📌 案例一: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106年度訴字第163號判決
•案情概要:被繼承人為自己投保壽險,身故後受益人領取保險金,但被國稅局認定為屬遺產,未申報即補稅。
•爭議點:雖然是指定受益人制度,但法院仍依「實質課稅原則」認定屬遺產範疇,要求繳稅。
•啟示:即使是法定受益人制度,也不能完全保障稅務免責,重點在出資來源與被保人身故時的保單歸屬。
📌 案例二: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3年度訴字第183號判決
•案情概要:父親為子女投保高額儲蓄型保單,並於生前繳清保費,但未明確規劃轉移方式。
•結果:因子女領取保險金時,未舉證出資人轉換過程,被認定屬「間接贈與」,補徵贈與稅並處罰。
•啟示:即便保費來自父親,但若未經過妥善贈與契約或規劃,仍有高額贈與稅補稅風險。
📌 案例三: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105年度訴字第214號判決
•案情概要:企業主為節稅替子女投保多張壽險,身故後引發保單爭議,國稅局認定為規避遺產稅。
•結果:不但補繳高額稅金,還加徵罰鍰,金額超過千萬元。
•啟示:高資產者若沒有透過信託或其他方式正式轉移資產,保單很容易被視為遺產或規避稅負行為。
📌 1. 法律依據與基本原則
(一)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
(二)《保險法》
(三)《所得稅法》第4條第1項第7款
(四)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》第7條
📌 2. 書中觀點整理
《金融保險與節稅規劃 首部曲》
《金融保險與節稅規劃 二部曲》
📌 3. 實務補充(財政部函令)
✅ 你必須具備的知識點:
好!理解之後,你的行動步驟如下:
1.資產盤點破題
2.案例教育顛覆認知
3.提出具體對比方案
4.建立信任感
三、收尾建議
妳這次拜訪時,重點不是「推新商品」,而是幫客戶看見現有保單可能帶來的隱藏稅務風險,並透過案例與試算表,顛覆他「保單已經很多」的錯覺。
最後收尾可以用這句話:
👉「這不是要妳再買一張保單,而是要替妳的孩子預先準備一筆稅金帳戶,避免有天資產留不住、房子要賣掉、孩子要借錢交稅的情況。」
當客戶體會到妳是替他家人著想,信任感自然會提升,轉存資金的可能性也就大幅增加。
你盡快消化一下,然後展開行動,遇到問題之後,在記錄好,拿回來跟我討論。
雷龍式銷售 | 黃國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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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師:
這個案子的客戶,原本要去談的時候,客戶打來說他罹患原位癌😅
所以我週五去幫辦理理賠,閒聊過程中提及實支實付在同業然後僅到75歲,小孩的也是,建議提早去補強遞延性的實支實付,客戶覺得有興趣。
但這個客戶很囉唆,每次都要講3-4次以上反反覆覆才可能定案,
想請教老師在下回我送建議書過去的時候,應該再怎麼開口跟切入比較合適?
好喔!我理解你的問題了,本來很多客戶就需要一段時間才會成交的,
你試著想一想,我不就等你等了兩年嗎?
其實你這問題,最好的辦法,除了你平常跟客戶交情之外,若可以純熟你來學「雷龍式銷售」的全技術,你這問題就會變的不再是問題,但,畢竟純熟還是需要時間的,
在你還沒純熟前,跟我討論對策,也絕對是加速你精準成交的最好辦法。
好!我來給妳一點策略。
| 面向 | 客戶現況 | 專家洞察 | 妳的策略切入 |
| 醫療保障 (醫療保險規劃師視角) | 客戶剛理賠原位癌,對醫療議題敏感;現有實支實付只保障到 75 歲。 | 75 歲後罹病率更高,但醫療險斷層;補強「遞延型醫療險」能延續保障。 | 用「生老病死是必經過程 → 妳現在已經遇到『病』的階段,越往後醫療需求越大」做開場。 建議書重點放在「補足醫療缺口」,而非單純推銷商品。 |
| 決策行為 (行為經濟學家視角) | 客戶囉嗦、決策反覆,要聽 3–4 次才定案。 | 屬於「拖延+風險規避型」決策者,常因資訊過多而卡關。 | ① 採「漸進式選擇」:先給一個最小可行方案(小額補強),再逐步追加。 ② 用「框架效應」:少談「多花錢」,多談「未來醫療風險更貴」。 ③ 用「錨定效應」:先展示 3 個方案,讓她自己選擇而非被動聽。 |
➤妳可以說:「這次理賠讓妳遇到『病』的階段,其實每個人一生都會經歷生老病死,尤其 80 歲以後生病機率更高,但大部分人的醫療保障在 75 歲就斷掉了。」
👉 目的:讓客戶從「普世現象」認同到「個人風險」。

妳可以搭配這一張說明
➤方案設計:從小額切入,降低抗拒
➤互動策略:利用行為經濟學推進
再幫你補充「框架效應」的說法:
✅ 小提醒:
這些框架都在把「花錢」轉換為「儲蓄、保護、安心」的語境,符合 行為經濟學的心理偏好(人們抗拒損失,但樂於為未來獲益做準備)。
➤收尾語氣:站在家人角度
✅ 總結:
妳下次送建議書時,不要急著成交,而是 先用「生老病死 → 75 歲後保障斷層」引發共鳴,再用小額漸進式方案降低抗拒,最後用孩子的角度收尾。
這樣能同時兼顧專業(醫療面)與心理(決策面),大幅提升客戶接受度。
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
消化之後快去行動,遇到問題再提出跟我討論
雷龍式銷售 | 黃國華
學員回饋:

老師:
前天有用老師教的方式去跟客戶分享訴求,感覺有心動,
但因為訴求的是媽媽幫兒子投保,媽媽還是表示要再想一想,
他怕兒子未來繳不出來,但我也有用他未來留下的年金足以讓兒子不用擔憂。
但客戶只說要再考慮,請我們如果要停售了再趕緊通知他就好…
想問老師,面對這樣的狀況還有機會短期內促約成交嗎?
我很欣賞妳這段時間不斷地把客戶的情況帶回來和我討論。
這代表妳在實戰中沒有放過任何一個細節,也願意反覆確認方向,確保自己走在對的道路上。
能夠持續提出問題,本身就是一種成長力的展現,因為每一次提問,妳都在逼自己多想一步,也讓我有機會幫妳補足盲點。
這種學習態度,正是優秀顧問能不斷進步的關鍵。
好!結合「三張王牌」與「ATM 法則」,給你建議:
這個案子妳已經盡了全力,目前不需要再硬推。
接下來可以換個心態:

三張牌的解釋:
1. 銀牌:基礎條件(法令、年齡、投保規定)
• 核心意義:基於法規、年齡或產品特性等客觀條件,讓客戶感受到「外部時效性」帶來的急迫感。
• 運用策略:
• 強調如果不抓住現在的條件,未來可能會喪失最佳機會。
例如:「現在的儲蓄型保單仍有穩定的美元收益,但金融市場變化很快,錯過了這個利率,未來可能很難再找到這樣的方案。」
你可以找找看,是否有“法令、年齡、投保規定”這些有時效性的提醒,激發客戶提早做出規劃決定。
2. 金牌:專業溝通(激發內在動機)
• 核心意義:利用良好的溝通能力(例如你在「成交提問力」課程中,非常有效的提問技術)和專業工具(例如,財務安全需求分析表。),讓客戶深刻感受到不規劃的壞處與規劃後的好處,從而激發客戶的內在動機。
這就有賴你來學習、複習的次數了!這種技術,不練是真的不會上手的。
3. 王牌:個人品牌(知名與稀缺性)
• 核心意義:透過建立個人品牌,成為知名且稀缺的保險顧問,讓客戶因對顧問的權威性與稀缺性產生急迫感,生怕錯過這個高價值的專業服務。
之後,你真的知名度愈來愈高了,你還可以這樣說,讓客戶自己產生急迫感。
👉 重點是:先收劍入鞘,等「時效」出現,再用「技術+品牌」一次推進。
妳現在最該做的是用 ATM 法則 維繫關係,而不是繼續訴求:
這之後,你在「人脈連結力」中,你會學到。
👉 這樣一來,她即使現在說「再想想」,未來只要有時效壓力或新需求出現,第一個想到的就會是妳。
✅ 總結
這個客戶短期內不必再硬推,妳的任務是「保持關係 → 等待時效 → 再度訴求」。
三張王牌中,暫時以「品牌」和「技術」陪跑,等「時效」出現再進攻;日常經營上,遵循 ATM 法則,用定期、持續的跟進取代急切成交,妳會更省力,也更有機會在對的時間點,全家一網打盡。
先把這個客戶,放冰箱冰起來吧!
雷龍式銷售| 黃國華
學員回饋:
